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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罗汉山隧道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通告

导读 经东宝区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令380号)》、《市人民

经东宝区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令38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荆门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程序》等相关规定,依法对罗汉山隧道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象山大道,西至罗汉山隧道东出口,南至市政协办公大楼,北至市人大家属楼(具体范围以现场张贴的红线范围图为准)。

市罗汉山隧道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通告

二:征收主体: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荆门市东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荆门市东宝区龙泉街道办事处

五: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

(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住址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荆门市东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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