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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的契约精神需要全社会守护

导读 2020年不远了,2021年的“大事”接踵而至。近日,一位百万粉丝级别的网红因所服务的中介不接受佣金折扣的议价,即跳过中介与业主的私下交易

2020年不远了,2021年的“大事”接踵而至。

近日,一位百万粉丝级别的网红因所服务的中介不接受佣金折扣的议价,即跳过中介与业主的私下交易,为逃避法律责任,只支付了代理费,另找中介过户,并利用自己的"网红"身份反手对中介进行炫耀和嘲讽。叫“深圳知名网红买了1500万豪宅!却抱怨中介引起众怒!”视频的留言区在短时间内被炸飞,一时间网上名人的大量“粉丝”脱粉。

对此,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第一时间密切关注此事件进展。如果客户的“跳单”行为属实,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将首次将其列为“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不可信客户名单”。即使是百万级的网络名人,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也会启动维权程序,坚决维护深圳房地产中介行业及其会员的合法权益。

首先,契约精神需要全社会的守护

这一事件之所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在房地产中介行业树敌,也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是因为“跳单”行为击中了数千名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者的痛点。

一切交易行为都要遵守契约精神,毁约失信是最恶心的,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现代商业社会的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强调诚实信用原则。每个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都应该遵循诚实的原则,坚持诚实守信

然而,自1998年房改以来,中国房地产市场迎来了真正的市场化发展机遇,但当时中国大部分地区以新房市场为主,二手房市场长期处于房地产市场的边缘化和从属地位。

因此,房地产中介服务长期以来被理解为销售信息的低端业务。长期以来,房地产中介行业似乎已经被上述商业社会的普遍规则所遗忘。很多人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房地产中介服务关系中的客户和中介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平等尊重和保护。消费者有权主张自己应得的服务,中介也有根据合同获得报酬的合法权利。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65条明确规定:“委托人利用居间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居间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第二,房地产中介服务不仅仅是“跑腿、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利用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体服务”的,应当向中介支付报酬。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官方账号《绕开中介直接签合同,还要支付报酬吗》,普及“法律”知识。

现实中,深圳市房协每年都会收到很多业内人士的投诉,反映有业主/客户。为了少给甚至不给佣金,他们无视签订的合同和合同精神。最常见的跳单方式是找其他不知情的代理帮忙在线签约和转账。“这个服务好,收费低,我们有选择的权利。”,公然跳离原本为其提供信息和交易机会的中介进行私下交易。

三是“跳单”之争凸显行业核心价值的变化,“打铁更难”

随着科技的进步,新的业务形式不断创新,未来房地产信息的开源不断深化,交易流程越来越规范和简化。单纯的笑脸迎人、讲究用词,甚至“低而小”,都无法满足消费者对房产中介机构专业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注:真正的交易成本不是交易支付的佣金,而是更高的购买价格,非最优选择的“沉没成本”和“机会成本”),加快交易周期,规避交易风险,才是房地产中介为二手房交易真正保驾护航的核心要义。你是否具备上述能力,必然会成为未来客户选择高“性价比”中介的核心需求。

深房中协认为,面对网络名人博主等公众人物,还是可以受到舆论谴责的,但未来面对跳单等其他情况,依法维权更为合理。此外,协会还将依托现有成熟的会员维权机制,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中介机构“追回”应得的劳动成果。

最后,深圳市房协也向全社会发出严正呼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珍惜自身诚信记录,尊重房地产经纪人合法劳动,共同维护社会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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