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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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至少有一方已登记为城镇常住人口5年以上;
2.申请人为单身无房户,已婚且有抚养权或年满35周岁;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流程1。去拿表格。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办公室、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4.复习。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审核打分。
5.批准和宣传。市住房保障办会同民政局审核,并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
6.等候名单。市住房保障办根据得分情况,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安排在轮候顺序中;如果分数相同,将通过摇珠来决定等待顺序。
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住房情况,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放配售通知。
8.选房子。已收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的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经济适用房可以转让吗?经济适用房是面向低收入人群出售的,一般需要申请。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可以上市转让和交易。通常是购买五年。
对于居住满五年的经适房,业主现在可以按照目前的市场价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要按房屋成交额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价出售的,需持契税完税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和产权过户手续。不过有一点值得大家注意,尤其是想转让经适房的业主。出售提醒: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后,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经济适用房。
对于未居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因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出售。因此,真正需要出售这类保障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购买保障房条件的家庭或者被政府有关部门收购的家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原购房价格出售的,卖方应提供原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转让合同等文件。被卖家庭符合条件的,可以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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