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竣工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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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建筑工程设计和合同的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测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资质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施工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竣工验收程序过程1。施工完成后,提交验收申请,填写申请表。
2.内部初步验收。专业工程师对工程进行验收,项目部质量安全工程师和工程技术部工程师进行内部初步验收,填写相关资料。
3.预验收。专业工程师、内外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物业管理相关人员等。将共同对项目进行验收。
4.正式接受。施工单位相关工程师、外部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共同进行正式验收。
5.验收数据的审查和评估。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检测结果及相关资料。
6.验收数据将会签或报告。检查结束后,质量检查组将向有关单位汇报。
7.记录验收数据。验收通过后,验收资料将放入档案室归档。
具备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承担的工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提交工程竣工验收。
1.生产项目和辅助公共设施已按计划完成,并能满足生产要求。
2.主要工艺设备已配备完毕,通过联动负荷试车,安全生产符合环保要求,已构成生产能力,可生产输出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商品。
3.生产性建设项目中的职工宿舍、其他必要的生活福利设备和生产准备工作,可根据生产前期的需求使用。
4.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属于土建、房建的给排水、暖通、电力、燃气、电梯已安装完毕,室外管线已施工完毕,可向用户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用气,具备正常运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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