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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策房来了 不限户籍主要集中在燕郊

导读 三和政策室来了!户籍不限,房子主要集中在燕郊。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申请。图片来源燕郊圈公共住房是三河市的

三和政策室来了!户籍不限,房子主要集中在燕郊。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申请。

图片来源燕郊圈

公共住房是三河市的一项惠民工程。从2015年到2019年,每年都有很多家庭申请。去年共有520户住房困难家庭(人)符合保障条件,其中城镇住房困难家庭505户,城镇新就业人员10户,户外务工人员5户,均申请成功。

10月14日,三河市人民政府发布《三河市2020年度公共住房保障申报审批工作方案》,为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住房支持。保障方式为实物配送和租金补贴。申请已被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1报告条件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我市城镇有常住户口的家庭,包括单亲家庭和26周岁以上的单身家庭(申请人离婚的,离婚证登记时间在一年以上);

2.2019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1.5倍(即71867元),家庭财产在60万以下;

3.我市无居民家庭或住房困难家庭;

4.如果你实际上住在我们城市,如果你申请租房补贴,你需要在我们城市租房。

(二)新就业职工,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我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我市;

2.年满18周岁不满26周岁,未婚;

3.申请时在我市工作不满5年的;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向人社部门备案,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向前计算);

5.2019年可支配收入不足我市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1.5倍(即71867元);

6.我市无住房,无公有住房出租,父母在我市无房产(宅基地除外)或有住房困难,无家庭或个人申请过任何住房保障。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人离婚的,离婚证登记时间为一年);

2.持有我市居住证并实际居住在我市。

3.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向人社部门备案,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缴费时限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4.2019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1.5倍(即71867元);

5.我市无房,无公有住房出租,无家庭和个人申请任何住房保障。2保证方法和标准

(一)保护方式

我市公共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实行分类保障。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将减免租金,并根据保障水平支付租金补贴。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者独立生活能力的单身独居申请人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2)保证标准

我市公共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15平方米,每户最低30平方米,最高60平方米。

我市商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由市物价部门调查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每三年调整一次,未调整年度延续上一年度租金标准。根据2019年核定的我市商品房市场平均租金,今年保障性公有住房租金价格执行标准为三河市9.8元/月,燕郊高新区16.8元/月。

1.家庭w

2.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1.0倍(即47911元),家庭财产低于45万元,以实物租赁或租赁补贴等方式予以保障的家庭。享受实物配租保障的,在保障面积内按执行价给予70%补贴,超出保障面积部分给予50%补贴;享受租赁补贴的,在保护区内按7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3.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中低收入):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1.5倍(即71867元),家庭财产低于60万元,以实物租赁或租赁补贴等方式予以保障的家庭。享受实物配租保障的,按保护区内执行价格给予30%的补贴,保护区外部分不予补贴;享受租赁补贴的,在保护区内按3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4.新就业工人和农民工:提供实物租金保护。保底区按照执行价给予30%补贴,保底区以外部分不予补贴。

承租人应当缴纳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燃气费、自用区域设施维修费等。公有住房使用期间发生的费用按标准交给相关企业。3申请受理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31日。所有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

2020年11月8日之前完成初审并公示,将资料报市住房保障部门。4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及受理(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31日)

申请人如实填写对应的《三河市公共住房保障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向户籍所在居委会(镇政府)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申请。

居委会、镇政府、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审查,并核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居委会根据街道办事处的分工及委托,履行申请受理职责),由居(村)委会、镇政府、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后报所属辖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由用人单位对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基本情况和提供材料真实性进行担保。

本年度实物配租房源主要集中在燕郊高新区。

注:公共住房保障以个人承诺为主、相关部门核查为辅的方式确定。申请家庭(人员)对填报事项的真实性长期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相关部门核查作为补充。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公共住房保障,由户主或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如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申请家庭夫妻双方有一方为我市城镇户籍的,应由我市城镇户籍方作为申请人申请。

(二)初审和公示(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8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收到报送材料后,对材料的真实性及家庭收入、财产、住房、劳动合同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组织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与汇总表(含电子版)和公示结果统一报市住房保障部门。

(三)审核及公示(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30日)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将申报信息转交各联审联查部门查档,查档完成后将结果加盖公章传回市住房保障部门。经审核和联审联查程序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员)在三河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的情况进行查证。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公共住房保障范围,取得保障资格。

审批不合格的家庭(人员)由申报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通知结果和原因。

(四)实施保障

结合申请保障意向,对审批合格的家庭(人员)实施保障。

1.实物配租。采取抓阄(摇号)的方式进行,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数量及位置、申请家庭优先级别和承租意向等进行综合考虑,制定具体配租方案。

实物配租房源不足时,按照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低收入)、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顺序进行配租。

相同类型保障对象中,优先以下群体分配: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我市城镇户籍家庭成员中有二级及以上残疾、廊坊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现役、退役和优抚对象、我市公立学校在职教师(有教师资格证)的家庭。原则上我市城镇户籍人口数多的家庭优先于我市城镇户籍人口数少的家庭;持我市居住证人口数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优先于持我市居住证人口数少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对中号的配租对象,与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三河市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办理费用缴交和入住手续。对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未中号家庭,按保障级别发放补贴。主动放弃配租住房或者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并缴纳费用的家庭(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不予发放补贴。

2.发放补贴。由市住建局统计发放名单及核算金额报市政府审批后,市财政局负责拨款,市住建局负责将补贴款发放到申请家庭个人账户。10月13日起,已经开始申请,准备申请的话要抓紧时间,本月底截止,三河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可下载申报材料。如果不知从何着手,不妨向居委会(镇政府)或者单位详细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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