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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 推动基础设施REITs平稳落地

导读 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

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发〔2020〕40号),证监会于2020年4月30日至5月30日起草了《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整体而言,社会反应积极。普遍认为,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对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丰富资本市场投融资工具具有重要意义。总体认可《指引》确定的试点安排,并提出具体修改建议。证监会认真梳理研究,充分吸收。

《指引》共有51篇文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明确产品定义和运营模式。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是上市交易的封闭式公募基金,应符合以下条件:基金资产80%以上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采用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基金管理人积极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获取稳定现金流,并按要求将组合基金年度可分配金额的90%以上分配给投资者。

二是压实机构主体责任,严格控制基础设施项目质量。强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专业能力要求和诚实、守信、审慎、勤勉的受托责任。聚焦优质基础设施资产,严把工程质量关。充分发挥外部管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的专业作用。

三是明确基金份额发售方式,采用线下询价方式确定基金份额认购价格,公众投资者按照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参与基金份额认购。

四是规范基金投资运作,加强风险管控,夯实投资者保护机制。明确基金投资限制、关联交易管理、贷款安排、基金扩张、信息披露等要求。全面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保障投资者充分知情权。

五是明确证监会及相关自律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约束。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推动基础设施REITs顺利落地,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完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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