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居委会拖延(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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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向业主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业主大会有两层含义,一是会议程序,二是业主组织,而作为业主组织,业委会是其执行机构,与业委会同时成立,所以相关法律法规中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和程序也是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和程序)。
按照规定,业主大会成立报告是开发商先提出来的,开发商没有业主提出报告。实际操作中,我还没听说有开发商提供过这种报告,广大业主还是趁早自力更生吧。
另外,在上海的实践中,往往不是向区房产局提出,而是向乡镇或街道一级的房管所提出。
书面要求的数量没有限制,一般是三五个业主。
2.产生筹备组成员。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接到书面请求后,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业主推荐筹备组成员。
实际操作中,由房管所和居委会来操作。
推荐方式不限,也可以自荐。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组成。
推荐筹备组成员没有时间限制。
参加筹备组的业主人数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根据物业管理规模和小区建设情况确定,一般为5人左右(按上海市房产局规定“一般为5至15人”)。
3.宣布筹备组成员名单
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布。
4.做好准备。
筹备组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决定业主大会的会议形式和是否选举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
(二)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确认业主身份和业主投票权数;
(3)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的,确定业主代表的方式、人数和名单;
(四)决定业主大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五)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和委员的产生办法,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人数、名单和基本情况;
(6)参照市房管局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公约》(草案);
5.宣布准备工作
上述内容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
6.召开业主大会。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召开:
(1)筹备组介绍业主大会筹备情况;
(2)筹备组介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3)业主投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
(4)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审议通过;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时,筹备组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通知当地(县)房产管理部门和居委会,邀请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和居委会派代表出席,并认真听取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和居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7.提出
自选举之日起三十日内,业主应当将下列文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一)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决定;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业主公约;
(四)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什么好处?1.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它是代表业主作出决议、否决和执行社区事务的唯一合法机构。
2.业委会是代表业主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督和建议、监督物业资金流向、选择物业更换和物业服务方式的权利组织。因此,成立业委会将对物业服务形成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有利于提高物业服务质量,降低物业管理成本。
3.业委会可以让小区公共收益的分配透明化。目前还不知道很多小区的公共收入,比如公共电梯广告、地下人防车位出租,会用多少,用在哪里。业委会的成立将使这笔收入的分配透明化,决定是进入大修基金还是冲抵物业费。
4.业委会可以吸收广大业主对小区建设的意见,进行小区的宜居建设,如增加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倡导小区公益活动,对公共设施使用中的不便提出建议并及时改革,有利于促进和谐小区的建设。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